眾所周知新浪是運用VIE架構成功實現海外上市的成功案例,所以大家經常會聽到“新浪架構”這個說法,那么這個以“新浪”命名的結構是什么呢?
新浪結構即VIE結構(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VIEs)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是一種不持股而實現對實際運營公司的控制、從而合并財務報表的操作方式。新浪是第一個使用VIE模式成功在境外上市的的中國公司,因此又俗稱為“新浪結構”。
VIE結構中常用BVI公司、開曼公司和香 港公司,他們分別有什么優勢呢?
1、BVI的優勢在于:政治經濟穩定:BVI是英國的屬地,政治極為穩定而且設立程序簡單、費用低廉、保密性較好,可通過當地優惠政策對稅務進行減免。
VIE結構中多數的第一層都設在BVI,主要是因為 BVI公司有以下作用:
1)方便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掌控;
2)可以使公司管理層及某些股東繞開禁售期的限制;
3)可以享受BVI 公司所得稅優厚政策的待遇;
4)當公司業務有變時,可通過出售BVI公司的形式放棄原有業務,享受BVI 公司的稅收待遇。(比如以開曼的控股公司為賣方,出售BVI的股權,操作便利且省稅)
擬上市主體開曼公司上層一般情況下都會有BVI 公司,除了上述比較優惠的政策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開曼群島上層直接是實際控制人,那么股東在上市公司的分紅按照“75 號文”必須在180 天之內匯入境內,而如果中間有BVI 公司,那么就可以很高的規避這一規定。
2、開曼的優勢在于:設立程序簡單,作為離岸公司,它比BVI更為規范,監管要求更高,面對于證券市場的接受度更高,比如香港、美國、新加坡等。
中國是屬于直接發H股在香港上市,而香港公司的監管相對嚴格,所以很多企業選擇開曼群島。美國只接受 開曼群島注冊公司上市,因此如果擬以紅籌架構在美國上市,那么擬上市主體一定要在開曼設立。
3、香港的優勢在于:與內地有稅收優惠安排,一般作為海外的最后一層,直接投資內地企業。此外,因為香港不是避稅港,所以香港公司也可以做成可信的有實際運營的企業,從而更容易進行稅收安排。
VIE架構設立的原因
——主要和政策有關
1.對于境外上市的需要
國內新經濟企業在科創板到來前,往往達不到在境內交易所上市的盈利要求,于是許多公司開始謀求海外上市。但向在境外上市還是有些麻煩,
根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10號文),境外SPA并購國內關聯公司需要向商務部審批,中國公司采用紅籌結構赴境外上市也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同意,同時審批程序繁瑣且時間限制嚴格,在這樣的額情況下于是VIE模式應運而生。
2.境外投資者對國內的投資存在限制
國內互聯網公司要采用這種方法在境外上市,還存在著一個業務資質的障礙,電信、科技等行業對外資設定了一定的限制,外資不能直接投資于國內相關行業,VIE結構卻為接受國外資本投資提供了渠道。
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在食品領域、生物醫藥領域、金融服務領域乃至建筑領域、能源領域都出現了VIE架構。
據統計,采用VIE架構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總市值已接近萬億美元。
搭建VIE 架構:
(1)國內創始人股東設立離岸公司,例如BVI公司。一般來說,每個股東都需要設立一個單獨的離岸公司,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在將來取得的收益可以更好的做稅務安排、進行股權轉讓時,也更加靈活。
(2)設立開曼公司作為上市主體,開曼公司可以進行免稅,且具有英美法體系的優勢。
(3)再用開曼公司設立香港子公司,由于香港與大陸之間有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因此香港公司能為稅務籌劃和未來資本重組提供便利。
(4)香港公司設立境內外資公司,即WFOE公司,實施對內地經營公司控制的協議主體。
(5)境內外資公司與內資公司簽訂協議,這些協議主要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業務經營協議》、《獨家咨詢和服務協議》、《借款協議》《委托管理協議》、《股東委托投票代理協議》、《獨家選擇權協議》等。
注:控制協議一般由三部分架構組成,即境外上市主體、境內外資全資子公司(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或境內外資公司( FIE ,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資受限業務牌照持有者)。
其中,境外上市主體出于稅收、注冊便利等種種考慮,可能采取開曼、香港殼公司等多種、甚至并存的多重模式來保證VIE架構的穩定性。
VIE結構的流行
隨著“新浪結構(VIE)”的流行,美國通用會計準則也專門為此設計了“VIE會計準則”,允許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國國內協議控制的企業報表,這一舉措解決了困擾中國公司的財報難題。
外資投資國內企業的限制,并且在境外公司上市后,仍然要面對多重國內監管,VIE架構逐漸成為海外上市主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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